谈恋爱自愿给的钱一般不能要回来。
恋爱期间自愿给予的钱通常不需归还,因为这被视作赠与行为;除非明确表示是借贷。赠与是无偿财产转移,成立后不可撤销,而则需证明金钱往来借贷关系,才能要求返还。如果是出于结婚目的的大额财物赠与,一方未能实现赠与目的时,可以要求返还,这符合民事活动的公平原则。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日常小额支出或赠与一般不会被要求返还,这些被认为是维护关系的要支出或共同消费。
恋爱中的财产交换:
1. 恋爱财产权利基础:涉及恋爱关系双方在未结婚的情况下互赠财物的法律性质与权利界定;
2. 财产归属判定原则:分析恋爱期间交换的财物归属,通常基于是否存在明确的赠与意愿或其他法律行为;
3. 恋爱期间经济纠纷处理:探讨处理恋爱关系中因财产问题产生的纠纷的途径和方法;
4. 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描述恋爱期间一方向另一方赠与财物时赠与行为具有的法律效力与条件;
5. 破裂恋爱关系后财产返还问题:涉及恋爱关系结束后,曾经赠与的财产是否可以要求返还,以及可能涉及的法律程序。
综上所述,在恋爱期间自愿给予的钱通常被视为赠与行为,一般不需要归还;但若明确表明是借贷,才可要求返还。对于出于结婚目的的大额赠与,未能实现目的时可要求返还,符合公平原则;而在非结婚情况下,小额支出或赠与通常视为维护关系而无需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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